台湾加密专法拟重罚:诈欺与操纵最高十年、无照经营最高七年、挪用资产最高五年

台湾金管会于 2/13 上午召开「虚拟资产服务法」草案公听会,会中提前曝光尚未对外公布的法案内容。该专法针对虚拟资产业者的经营规范、刑责及罚则等订定明确标准,最高罚款可达 2 亿台币,并处以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,展现政府对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。

利用虚拟货币重罚诈欺与操纵行为 最高 10 年徒刑

据经济日报,草案内容中,金管会针对虚拟币市场的不法行为订定严格罚则,尤其是涉及诈欺或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,将面临重罚。其中,若有利用虚拟资产诈欺或操纵市场等不法情事,罚金从 1,000 万台币起跳,最高可罚 2 亿台币,并处 3 年以上、最高 10 年的有期徒刑。

金管会参考日本及香港的监管模式,对于「操纵」的定义也进一步明确化。只要是意图影响虚拟资产交易价格或制造市场活络假象,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干预市场价格或供需,皆属违法行为,将依法裁罚。

交易平台须设市场监测机制

为了确保市场交易公平,金管会在专法中要求,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设置防止市场不公正交易的机制,包括价量异常警示等措施,避免恶意操纵市场或影响投资人权益。这项规范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,降低市场操纵及内线交易风险。

业者须于 15 个月内取得许可

金管会也明定虚拟资产业者的过渡期安排。法案上路后,业者须于最晚 6 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,并在15 个月内取得正式许可证照,否则将面临违规处罚。这一规范将确保市场参与者符合监管标准,提升市场稳定性与合规性。

未经许可经营 最高罚 1 亿元、监禁 7 年

针对无照经营虚拟资产业务的业者,金管会祭出严格罚则,最高可处 7 年有期徒刑,并处 1 亿元罚款。

此外,若业者挪用客户资产,负责人将面临最高 5 年有期徒刑,并与公司共同承担最高 5,000 万台币的罚款。至于内控违规等行政处分,则处 30 万至 600 万台币的罚锾。

稳定币发行受限 须获金管会与央行同意

在虚拟资产服务法草案中,稳定币的发行与管理受到特别规范。根据法案,稳定币发行人须获得金管会许可,且在许可前需先征询中央银行意见。

稳定币发行人需符合以下规定:

具备特定资格条件并完成申请程序

只能发行特定种类的稳定币

准备资产需存放于境内金融机构,并与自有财产分开管理

稳定币发行人破产时,准备资产不得纳入破产财团处理

同时,金管会与央行将共同制定稳定币的发行、赎回及管理相关规范,确保市场稳定运行。

境外稳定币不得在台发行

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境外稳定币,如泰达币 (USDT),金管会明确表示,由于其资产未存放于台湾境内,因此不符合专法要求。未来在法案上路后,这类境外稳定币仍可于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,但业者不得以「稳定币」的名义在台湾发行。

专法上路,强化市场信任

金管会此次提出的「虚拟资产服务法」草案,显示出政府对虚拟资产市场的重视与监管决心。透过严格罚则、交易平台监管机制及稳定币管理规范,市场秩序将更加健全,投资人权益也能获得更有效的保障。未来,随着法案的正式施行,台湾的虚拟资产市场将进入更规范化、透明化的发展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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