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财政部的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报告出炉,却引发广大民众不满,课税标准不明确,在网路上引发民怨,许多人质疑财政部与金管会各自为政,政策混乱,专家则呼吁应暂缓实施,并订立专法以保障民众权益。 (前情提要:台湾加密货币「课税规定」出炉,国税局查核2024卖币逃漏税达1.3亿) (背景补充:加密货币投资者需要报税吗?境内/外收入有何差异、虚拟货币亏损可认列损失?) 财政部向立法院提交的「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」书面报告出炉,规范虚拟通货交易所得的课税方式,虚拟通货交易须依「是否具备证券性质」分别适用现行税法,课税规定说明如下: 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或企业如果买卖此类虚拟通货,其交易损益属于所得税法中的「证券交易损益」。目前台湾已停征证所税,但企业仍需按照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》规定,将这部分损益纳入基本所得额计算。 非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:若非经常性买卖(未明确定义),其所得属于所得税法中的「财产交易所得」。课税方式为:用交易成交价扣除购买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,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。 企业:应按照《所得税法》的规定计算损益:用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和费用,将所得额并入营利事业所得,依法课税。 财政部指出,目前透过两大方式查税,第一是各地区国税局将个人或营利事业利用虚拟通货线上交易平台(交易所)进两大进行交易,列为查核项目,依通报及搜集资料,函查相关资料及交易明细,再按查得资料核定所得及补税。 第二是为了确实掌握税源并遏止逃漏税,各地区国税局除了运用现有的课税资料搜集方式外,也将针对新兴交易型态持续检讨并优化资料搜集方法与范围,以提高查核效率,依法征税。 课税规定惹民怨 然而,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出炉之后,迅速在 PTT 上引发民怨,不少人批评政府课税标准不明确、执行方式过于草率,甚至质疑财政部与金管会之间缺乏协调,导致虚拟资产的定义和课税标准混乱。 首先,财政部的课税规定与金管会的虚拟资产管理相关法规脱节,造成许多民众困惑,金管会对虚拟货币的管理仅限于金融监管范畴,无法干预财政部的课税政策,这导致虚拟资产在不同部会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,让民众无所适从。 其次按照财政部规定,民众每年需自行计算加密货币的收益,即便尚未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币(未出金),也可能必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税,若未申报,可能被视为逃漏税行为,这让许多网友质疑将难以精确计算收益,一名网友就表示: 全世界没有哪样资产, 是在换回该国法币之前课所得税的,所以政府一定是看,你从哪入金,从哪出金,去算台币总额,不然我缴税是能缴 doge 还是 sol? 但问题就来了, 假设我某年入金 100 万, 接下来赚钱、所以每年出金 11 万, 这怎么算? 这样即使过了 9 年,我成本还是没归零啊, 说不定最后这年我全赔掉,我没赚钱还赔钱, 你课我什么所得税? 此外,对于同时持有多种加密货币的投资人而言,如何处理盈亏互抵的问题,尚未有明确规范,例如投资比特币亏损,但狗狗币获利,这类情况该如何申报?是否能够盈亏互抵?财政部未提出具体说明,恐导致税基判定标准过于主观,让民众陷入税务风险。 对于透过 Web3 钱包或冷钱包获得的空投资产,是否需要申报,财政部也未明确说明,民众对于这类非交易所得是否属于申报范围充满疑虑,担心未来可能因资讯不对等而被追讨税款。 政策缺乏配套与沟通、应推动专法 专家指出,加密货币课税政策极具复杂性,台湾目前尚未针对虚拟资产课税立专法,财政部虽在报告中提到进行相关研究,但未参考国际趋势、也未召开公听会听取民意,导致政策与民生脱节,增加民众困扰,建议政府应延后实施课税政策,广泛搜集意见,并以立专法为目标,制定更为完善的课税制度。 延伸阅读:央行:台湾未考虑将比特币纳入外汇存底、彭金隆预告虚拟资产专法明年6月送立院专法 相关报导 香港买比特币将要报税!政府承诺实施「加密资产申报框架」两年内完成立法修订 上伦律师专文》台湾加密资产如何课税?解答5个币圈大问,从现行税制明辨未来 台湾首例》高雄个人币商买卖USDT遭逮,私下交易加密货币恐触法? 〈台湾加密货币课税惹民怨「未出金也要申报」,财政部与金管会各玩各的?〉这篇文章最早发布于动区BlockTempo《动区动趋-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新闻媒体》。
28k 热度
13k 热度
54k 热度
2k 热度
8k 热度
5k 热度
12k 热度
11k 热度
151k 热度
45k 热度
台湾加密货币课税惹民怨「未出金也要申报」,财政部与金管会各玩各的?
台湾财政部的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报告出炉,却引发广大民众不满,课税标准不明确,在网路上引发民怨,许多人质疑财政部与金管会各自为政,政策混乱,专家则呼吁应暂缓实施,并订立专法以保障民众权益。 (前情提要:台湾加密货币「课税规定」出炉,国税局查核2024卖币逃漏税达1.3亿) (背景补充:加密货币投资者需要报税吗?境内/外收入有何差异、虚拟货币亏损可认列损失?) 财政部向立法院提交的「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」书面报告出炉,规范虚拟通货交易所得的课税方式,虚拟通货交易须依「是否具备证券性质」分别适用现行税法,课税规定说明如下: 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或企业如果买卖此类虚拟通货,其交易损益属于所得税法中的「证券交易损益」。目前台湾已停征证所税,但企业仍需按照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》规定,将这部分损益纳入基本所得额计算。 非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 个人:若非经常性买卖(未明确定义),其所得属于所得税法中的「财产交易所得」。课税方式为:用交易成交价扣除购买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,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。 企业:应按照《所得税法》的规定计算损益:用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和费用,将所得额并入营利事业所得,依法课税。 财政部指出,目前透过两大方式查税,第一是各地区国税局将个人或营利事业利用虚拟通货线上交易平台(交易所)进两大进行交易,列为查核项目,依通报及搜集资料,函查相关资料及交易明细,再按查得资料核定所得及补税。 第二是为了确实掌握税源并遏止逃漏税,各地区国税局除了运用现有的课税资料搜集方式外,也将针对新兴交易型态持续检讨并优化资料搜集方法与范围,以提高查核效率,依法征税。 课税规定惹民怨 然而,加密货币所得课税规定出炉之后,迅速在 PTT 上引发民怨,不少人批评政府课税标准不明确、执行方式过于草率,甚至质疑财政部与金管会之间缺乏协调,导致虚拟资产的定义和课税标准混乱。 首先,财政部的课税规定与金管会的虚拟资产管理相关法规脱节,造成许多民众困惑,金管会对虚拟货币的管理仅限于金融监管范畴,无法干预财政部的课税政策,这导致虚拟资产在不同部会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,让民众无所适从。 其次按照财政部规定,民众每年需自行计算加密货币的收益,即便尚未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币(未出金),也可能必须按规定申报并缴税,若未申报,可能被视为逃漏税行为,这让许多网友质疑将难以精确计算收益,一名网友就表示: 全世界没有哪样资产, 是在换回该国法币之前课所得税的,所以政府一定是看,你从哪入金,从哪出金,去算台币总额,不然我缴税是能缴 doge 还是 sol? 但问题就来了, 假设我某年入金 100 万, 接下来赚钱、所以每年出金 11 万, 这怎么算? 这样即使过了 9 年,我成本还是没归零啊, 说不定最后这年我全赔掉,我没赚钱还赔钱, 你课我什么所得税? 此外,对于同时持有多种加密货币的投资人而言,如何处理盈亏互抵的问题,尚未有明确规范,例如投资比特币亏损,但狗狗币获利,这类情况该如何申报?是否能够盈亏互抵?财政部未提出具体说明,恐导致税基判定标准过于主观,让民众陷入税务风险。 对于透过 Web3 钱包或冷钱包获得的空投资产,是否需要申报,财政部也未明确说明,民众对于这类非交易所得是否属于申报范围充满疑虑,担心未来可能因资讯不对等而被追讨税款。 政策缺乏配套与沟通、应推动专法 专家指出,加密货币课税政策极具复杂性,台湾目前尚未针对虚拟资产课税立专法,财政部虽在报告中提到进行相关研究,但未参考国际趋势、也未召开公听会听取民意,导致政策与民生脱节,增加民众困扰,建议政府应延后实施课税政策,广泛搜集意见,并以立专法为目标,制定更为完善的课税制度。 延伸阅读:央行:台湾未考虑将比特币纳入外汇存底、彭金隆预告虚拟资产专法明年6月送立院专法 相关报导 香港买比特币将要报税!政府承诺实施「加密资产申报框架」两年内完成立法修订 上伦律师专文》台湾加密资产如何课税?解答5个币圈大问,从现行税制明辨未来 台湾首例》高雄个人币商买卖USDT遭逮,私下交易加密货币恐触法? 〈台湾加密货币课税惹民怨「未出金也要申报」,财政部与金管会各玩各的?〉这篇文章最早发布于动区BlockTempo《动区动趋-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新闻媒体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