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DAO中的"憤怒退出"機制解析"憤怒退出"這一概念在DAO領域逐漸引起關注。隨着DAO的發展,越來越多組織面臨分叉、創始人離開甚至清算的情況,使得這一術語頻繁出現在各類報道中。然而,人們對"憤怒退出"的理解存在很大誤區,甚至一些專業媒體也經常誤用。## 起源2019年以太坊丹佛大會上,一個團隊發布了Moloch v1協議,用於創建捐贈型DAO。與其他復雜的DAO操作系統相比,Moloch v1協議核心僅有400多行代碼,簡潔易用,方便人們集中資金並共同管理。在DAO治理中,少數意見無法避免。決策通常遵循"少數服從多數"原則,但這可能導致多數派濫用權力,侵犯少數派利益。爲防範這種風險,Moloch協議引入了"憤怒退出"概念。## "憤怒退出"的實施當成員反對某提案但未能阻止其通過時,Moloch協議提供了7天的寬限期。在此期間,投反對票的成員可以選擇"憤怒退出",在提案執行前取回自己在合約中的剩餘權益。"憤怒退出"的關鍵特徵包括:- 由智能合約代碼強制約束- 僅限上一提案中投反對票的成員- 只能在提案通過但未執行的寬限期內進行- 成員只能取回合約中剩餘份額實施"憤怒退出"的前提是成員對DAO財庫有直接、可追溯的歷史投入。這確保了從合約代碼層面公平確認剩餘權益,使成員能夠退出。有趣的是,在Moloch V1協議中,"憤怒退出"是從協議提取資金的唯一方法。即使被資助的項目方要獲取資金,也需通過執行"憤怒退出"來提取。## 演進Moloch v1協議獲得成功後,多個團隊在其基礎上迭代,推出了Moloch v2。新版本增加了支持共同投資等功能,拓展了應用範圍。隨着合約功能完善和合規框架建立,Moloch V2引發了Investment DAO熱潮。許多知名Investment DAO應運而生,甚至出現了專門投資Investment DAO的組織。如今,Investment DAO已成爲Web3投資市場的重要力量,部分已進入傳統投資領域。基於Moloch V2框架及其變種構建的投資DAO也支持"憤怒退出",但情況更爲復雜。V2作爲投資協議,需要考慮已投資金換成的股權或Token權益,涉及歷史權益的確認和拆分。因此,V2及後續版本中的"憤怒退出"在代碼和細節上都比V1復雜得多。## "憤怒退出"的誤解大多數DAO的結構和運作方式不滿足實行"憤怒退出"的基本條件。許多DAO成員並未直接向財庫注入資金,成員資格與財庫餘額無直接聯繫,因此"憤怒退出"的適用場景有限。類比公司員工辭職或股東賣出股票,即使因不滿而離開,也無權提取公司資金或要求公司按比例返還現金。某些DAO中出現的創始人"憤怒退出"往往是形式上的,實際是各方協商的結果。除非創始人權益與DAO財庫資金有明確對應關係或約定,否則退出時也無權提取資金。Nouns DAO是個特例,其分叉後的新合約支持了"憤怒退出"功能。這主要是因爲Nouns本質上更像捐贈型DAO,每次拍賣爲財庫帶來直接可追蹤的資金,已使用資金視爲生態建設捐贈,不對應個人具體權益。## 結語"憤怒退出"概念的演變反映了技術與文化的交融與進化。每次創新和誤解都推動了DAO領域的思考和改進。如今討論的"憤怒退出"已不同於初始概念,而是一種與時俱進的制度創新。DAO作爲去中心化組織模型,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。每個問題都引導我們探索未來數字社會的運作機制。"憤怒退出"不僅是一項功能,更代表着對自由、公正和共同體權益的追求。
DAO治理中的"憤怒退出"機制:起源、實施與誤解
DAO中的"憤怒退出"機制解析
"憤怒退出"這一概念在DAO領域逐漸引起關注。隨着DAO的發展,越來越多組織面臨分叉、創始人離開甚至清算的情況,使得這一術語頻繁出現在各類報道中。然而,人們對"憤怒退出"的理解存在很大誤區,甚至一些專業媒體也經常誤用。
起源
2019年以太坊丹佛大會上,一個團隊發布了Moloch v1協議,用於創建捐贈型DAO。與其他復雜的DAO操作系統相比,Moloch v1協議核心僅有400多行代碼,簡潔易用,方便人們集中資金並共同管理。
在DAO治理中,少數意見無法避免。決策通常遵循"少數服從多數"原則,但這可能導致多數派濫用權力,侵犯少數派利益。爲防範這種風險,Moloch協議引入了"憤怒退出"概念。
"憤怒退出"的實施
當成員反對某提案但未能阻止其通過時,Moloch協議提供了7天的寬限期。在此期間,投反對票的成員可以選擇"憤怒退出",在提案執行前取回自己在合約中的剩餘權益。
"憤怒退出"的關鍵特徵包括:
實施"憤怒退出"的前提是成員對DAO財庫有直接、可追溯的歷史投入。這確保了從合約代碼層面公平確認剩餘權益,使成員能夠退出。
有趣的是,在Moloch V1協議中,"憤怒退出"是從協議提取資金的唯一方法。即使被資助的項目方要獲取資金,也需通過執行"憤怒退出"來提取。
演進
Moloch v1協議獲得成功後,多個團隊在其基礎上迭代,推出了Moloch v2。新版本增加了支持共同投資等功能,拓展了應用範圍。
隨着合約功能完善和合規框架建立,Moloch V2引發了Investment DAO熱潮。許多知名Investment DAO應運而生,甚至出現了專門投資Investment DAO的組織。如今,Investment DAO已成爲Web3投資市場的重要力量,部分已進入傳統投資領域。
基於Moloch V2框架及其變種構建的投資DAO也支持"憤怒退出",但情況更爲復雜。V2作爲投資協議,需要考慮已投資金換成的股權或Token權益,涉及歷史權益的確認和拆分。因此,V2及後續版本中的"憤怒退出"在代碼和細節上都比V1復雜得多。
"憤怒退出"的誤解
大多數DAO的結構和運作方式不滿足實行"憤怒退出"的基本條件。許多DAO成員並未直接向財庫注入資金,成員資格與財庫餘額無直接聯繫,因此"憤怒退出"的適用場景有限。
類比公司員工辭職或股東賣出股票,即使因不滿而離開,也無權提取公司資金或要求公司按比例返還現金。
某些DAO中出現的創始人"憤怒退出"往往是形式上的,實際是各方協商的結果。除非創始人權益與DAO財庫資金有明確對應關係或約定,否則退出時也無權提取資金。
Nouns DAO是個特例,其分叉後的新合約支持了"憤怒退出"功能。這主要是因爲Nouns本質上更像捐贈型DAO,每次拍賣爲財庫帶來直接可追蹤的資金,已使用資金視爲生態建設捐贈,不對應個人具體權益。
結語
"憤怒退出"概念的演變反映了技術與文化的交融與進化。每次創新和誤解都推動了DAO領域的思考和改進。如今討論的"憤怒退出"已不同於初始概念,而是一種與時俱進的制度創新。
DAO作爲去中心化組織模型,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。每個問題都引導我們探索未來數字社會的運作機制。"憤怒退出"不僅是一項功能,更代表着對自由、公正和共同體權益的追求。